內容:受文單位:縣立高中、縣立國中(含代用國中)、縣立國小
主旨:請於110年8月20日(五)前以電子郵件回傳110學年度學校輔導人員名冊核章紙本掃描檔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國教署110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080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學校輔導人員係指:輔導主任、輔導組長、專任輔導教師及兼任輔導教師。
三、為督導學校輔導人員聘任情形,併提報國教署申請次學年度國中小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經費,請依附件格式填寫名冊,列印呈核後彩色掃描為PDF電子檔並依限電寄:63005@ylc.edu.tw。(紙本留校備查)
四、倘部分應聘人員因故尚未聘任,請先填送學校基本資料及已聘人員部分。學年度期間冊列人員如有新增或異動,再行覆報更新名冊。